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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11月1日 | 上午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 |
下午14: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 |
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采取非滚动管理模式,考生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者可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