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 特点 | 1个受理局、1种语言、1份申请文件、1笔申请费、1个国际申请日 |
程序 | ①向国际受理局提交申请文件+缴费(指定国、明确优先权国家); ②受理局形式审查(与国内申请大致相同); ③形成国际专利申请文本(3份): A.受理本由受理局保存; B.登记本为申请正本,需递交国际局,申请日后18个月公布; C.检索本送交国际检索单位。 | |
检索(必经程序,无需申请) | 送交检索本 | 由国际受理局直接送交相应的国际检索单位 |
检索 | ①申请内容不是PCT实施细则规定的必须检索内容、不符要求不能进行有意义的检索的,可不进行检索; ②缺乏单一性而未缴附加费的,仅对权利要求最先涉及的主题检索;付清附加费后再对其余权利要求进行审查 | |
国际检索报告 | 一式两份,一份送交申请人,一份送交国际局 | |
公布 | 有国际检索报告的,公布;未检索的,公布不检索书面意见 | |
初步审查(需申请) | ①依请求启动本程序,审查结果用于哪些国家也依照请求原则;选定国范围应在指定国范围内; ②初步审查范围: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但审查结果不具有约束力; ③初步审查报告一份送交申请人,一份送交国际局; ④未经授权,国际局和初审单位有保密责任。 | |
进入国家阶段的处理 | 能否获得专利权取决于指定国本国法。 我国做法: ①申请日为国际申请日; ②中文提交书面声明,写明国际申请号、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并缴费; ③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需提交中文译文;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④在中国效力终止情形: A. 被撤回、被视为撤回; B. 优先权日起30/32个月内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⑤应在进入国家阶段日起2个月内提交国际阶段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否则不予考虑该修改。 |
与PCT类似之处 | ①申请人可以向一个受理局提交一个申请并指定多个缔约方 (可以是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②申请一经注册,该注册日将在所指定的缔约方视同申请日 ③授权:在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入指定国后,由相应的审查机构进行授权审查 |
受理 | 国际申请只能向国际局提交;通过申请人的缔约方相关机构提交的,该机构不行使注册审查功能 |
注册 | 收到申请或必要更正文本时立即注册,注册日为国际申请日 |
公布 | 注册后,国际局公布国际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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