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情分析
本章节内容较多,知识点相对细碎,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较多,记忆负担较重,大家重点掌握3种不同情形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涉及案例题的考查,建议大家结合历年的真题复习,学会举一反三。
本章考试历年出题分值4-6分。
考试要求:
(1)理解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2)依法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特殊用工,协调劳动关系。
二、三星级考点梳理
考点1:劳动合同解除★★★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用人单位因实施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真题·单选题】如果员工主动辞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B. 立即辞职,无须告诉用人单位
C. 告知用人单位后,可以立即辞职
D. 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考点2: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医疗期的期限为:
①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的10年以下的9个月;10年以
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 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023真题·单选题】关于公司在实施经济性裁员时能否辞退李某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公司不能辞退李某,因为李某属于因工负伤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B. 公司可以辞退李某,因为李某虽因工负伤,但只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C. 案例信息说明李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无法确定公司是否有权辞退李某
D. 案例信息未说明李某是否在规定医疗期内,无法确定公司是否有权辞退李某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题属于此类型,故选A)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例中李某因工受伤并丧失一定劳动能力是否在医疗期都不能予以辞退
考点3: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023年真题·案例分析题】赵某于2019年10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高级产品经理,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三年,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登记地是甲地,赵某实际工作场所是乙地。"2020年1月10日,该公司与赵某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为赵某安排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3万元,培训期间差旅费1万元,赵某应当服务公司满4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赵某未按约定服务期满的,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4万元”。随后,赵某参加了专业技术培训,公司承担了4万元的费用。
2021年9月30日,赵某正式离职,离职申请书载明离职系个人原因,2021年10月,公司向甲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年11月,赵某向乙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的劳动合同应该在()结束。
A. 2023.9.30
B. 2022.9.30
C. 2021.9.30
D. 2020.9.30
考点4: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的范围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实施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二)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形
(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①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②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③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④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⑤其他合理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在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进行补偿。
(四)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五)经济补偿的纳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办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3真题·单选题】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应当是()。
A. 办理工作交接后3个月内
B. 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
C. 劳动者书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之日
D. 工作交接办结当天
考点5: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
(1)除应当依法载明必备事项外,还应当载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三)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载明下列内容:
①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②工作地点;
③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④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⑤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⑦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⑧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⑨经济补偿等费用;
⑩劳务派遣协议期限等。
(四)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五)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六)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1)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七)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八)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和比例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
(2)辅助性: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用工单位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期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
(4)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数的10%。
(九)《决定》的过渡事项规定
(十)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一)~(十)均是劳动派遣的相关规定,此处不一一罗列,建议结合教材精讲班学习。熟悉内容,理解重点即可。】
【2023真题·单选题】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依法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
B.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C.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100日前书面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
D. 劳务派遣单位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2.选项B错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3.选项C错误。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4.选项D正确。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考点6: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特征∶
①以小时计酬为主;
②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
3、《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有: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023真题·多选题】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一方当事人提前1日可以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B. 以小时计酬为主
C. 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4个小时
D. 双方订立口头协议的,劳动报酬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订立书面协议的,支付周期不超过20日
E. 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包括(6项):
①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④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⑤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三色笔记
三色笔记,浓缩教材精华考点,且三色标识重点。
红色主要是重点、常考点;
蓝色则主要是概括和归纳的重点关键词,辅助快速记忆;
黑色是掌握即可的知识点,有印象即可。
三色笔记能够让我们更清晰的看到重点在哪里,并且重要的考点都兼顾到了,方便我们后续的复习和回顾。三色笔记有中级经济基础、中级人力资源、中级工商管理三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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